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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研究

期刊简介
QIKANJIANJIE
期刊名称:人权研究维普收录
  •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国内刊号:CN10-1671/D
  • 国际刊号:ISSN2096-8221
  • 出刊周期:季刊
  • 级别:维普收录|知网收录|超星收录
 《人权研究》(季刊),创刊于2020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负责编辑出版的有国内统一刊号和国际标准刊号的人权领域中文学术期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办刊方向,主要刊载国际人权领域的新理论、新成果、新案例,旨在促进国际人权学术交流,提升中国人权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 [查看详情]
投稿须知
TOUGAOXUZHI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季刊)2021年主题征稿启事

【微信公众号“IHRCUPL”信息】

 

2021-2-19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Chines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CN10-1671/D,ISSN2096-8221)是由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人权领域中文学术季刊,每年3月、6月、9月、12月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人权研究》季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办刊方向,刊载国际人权领域研究新理论、新成果、新案例,促进国际人权学术交流,提升中国人权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

2021年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人权研究》季刊拟重点围绕下列主题征集稿件: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人权保障制度建设

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中的人权思想与实践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构建

全球治理与国际人权保障机制研究

大数据时代人权保障比较研究

发展权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人权议题研究

工商业人权责任问题研究

突发公共事件中人权保障的标准和实践比较研究

健康权及其相关权利比较研究

人权与环境问题比较研究

特定群体人权保障研究

对外援助与人权

国际投资、国际贸易与人权

来稿要求如下:

(1)作者可以在上述征文主题范围内自设角度进行研究,也可以不限于上述主题,围绕国内外人权领域新理论、新案例进行研究。

(2)稿件须对他人知识产权充分尊重,无任何违反学术道德的内容;稿件主要内容须未在其他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公开发表过。

(3)稿件字数以1.2-2万字为宜,请提供400字以内的中英文摘要和3-5个关键词,并请在文章正文后面附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4)稿件注释体例请参见“《人权研究》注释规范”。

(5)作者可以通过编辑部邮箱(cjhr@cupl.edu.cn)投稿,也可以通过中国知网在线投稿系统(在线投稿入口:http://rqyr.cbpt.cnki.net)注册投稿。

(6)编辑部会在作者投稿后30个工作日内反馈稿件审阅结果。稿件一经录用,编辑部将为作者支付稿酬、寄送当期样刊。

《人权研究》季刊真诚欢迎海内外作者惠赐稿件!编辑部联系电话:010-58908638,微信公众号:IHRCUPL,敬请关注。

附注释体例

《人权研究》注释规范

(详细内容请参见《法学引注手册》2019年版)

一、中文文献

(一)引用书籍的基本格式:

〔1〕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3-75页。

〔2〕高鸿钧等主编:《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版,第二章“英美判例法”。

〔3〕应松年、马怀德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寿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4〕[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6页。

(二)引用已刊发文章的基本格式:

〔5〕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第70页。

〔6〕王保树:《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

〔7〕[美]欧中坦:《千方百计上京城:清朝的京控》,谢鹏程译,载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

〔8〕何海波:《判决书上网》,载《法制日报》2000年5月21日,第2版。

(三)引用网络文章的基本格式:

〔9〕汪波:《哈尔滨市政法机关正对“宝马案”认真调查复查》,载人民网,2004年1月10日,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2/2289764.html。

〔10〕《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 研究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载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5/17/content_4562304.htm。

〔11〕赵耀彤:《一名基层法官眼里好律师的样子》,载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12月1日。

〔12〕参见法国行政法院网站,

http://english.conseiletat.fr/Judging,2016年12月18日访问 。

(四)引用学位论文的基本格式:

〔13〕李松锋:《游走在上帝与凯撒之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关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10页。

(五)引用法律文件的基本格式:

〔14〕《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第3项。

〔15〕《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2007年7月11日发布。

(六)引用司法案例的基本格式:

〔16〕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88)浙法民上字7号民事判决书。

〔17〕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

二、英文文献

(一)一般情况下,引用外文文献的注释仍沿用原文,无须另译为中文。

(二)引用英文报刊、文章和书籍的基本格式:

〔18〕Charles A. Reich(作者), The New Property(文章名称), 73(期刊卷数) Yale Law Journal(期刊名称) 733(文章在期刊中的起始页), 737-38(引用页码) (1964)(发表年份).

〔19〕Louis D. Brandeis, What Publicity Can Do,

 Harper's Weekly, Dec. 20, 1913, p.10.

〔20〕William Alford, 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ese Civiliz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98.

〔21〕Jamie Horsley, Rule of Law in China:

Incremental Progress, in C. F. Bergsten, B. Gill, N. R. Lardy & D. Mitchell eds., China: The Balance Sheet, Public Affairs Press, 2006, p.110.

(三)关于外文人名中译名

 正文中第一次出现外文人名中译名,应写全标准中译名,后加外文全名,用圆括号括起。以后出现,可写全标准中译名,也可只写中译名的姓。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季刊)创刊号正式出版

(微信公号信息)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人权研究》编辑部编辑出版的人权领域中文学术季刊《人权研究》(Chines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CN10-1671/D,ISSN2096-8221)日前正式出版创刊号,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这标志着中国人权研究领域拥有了全新的学术研究平台!它以国际性的跨学科视角,丰富人权的研究成果,促进高水准的学术交流,合力推动中国人权话语和理论体系的建构与发展,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这是中国人权研究领域同仁们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国家主管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中国政法大学及其人权研究院长期奋斗的结果。

 

《人权研究》(季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办刊方向,主要刊载国际人权领域的新理论、新成果、新案例,为有意愿了解国际国内人权事业发展前沿的中外学者和专家提供丰富可靠的资料来源,支持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构建和中国智慧与理念的传播,为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发声、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人权研究》(季刊)拟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出版。真诚欢迎海内外学者、实务工作者惠赐稿件。
 

中国政法大学

 

《人权研究》编辑部

 

2020年6月17日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征稿启事

【微信公众号“IHRCUPL”信息】

 

2020-03-28

 

《人权研究》(Chines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有国内统一刊号和国际标准刊号的人权领域中文学术季刊。

 

《人权研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办刊方向,主要刊载国际人权领域的新理论、新成果、新案例,旨在促进国际人权学术交流,提升中国人权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真诚欢迎海内外学者、实务工作者惠赐稿件。

 

敬请作者投稿时注意如下事项:

 

1.来稿须为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篇幅以1.5万字左右为宜。

 

2.来稿应包括中文摘要(4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论文正文和作者简介(作者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有条件的作者请附英文题目、摘要以及关键词供编辑参考。

 

3.来稿格式请参照本刊注释体例。

 

4.请通过电子邮件投递稿件,投稿邮箱。

 

《人权研究》采用双向匿名审稿制,来稿审理期限一般不少于45个法定工作日。逾期未接获采纳通知者,可自行处理稿件。

 

中国政法大学

 

《人权研究》(季刊)编辑部

 

附注释体例

 

《人权研究》注释规范

 

(详细内容请参见《法学引注手册》2019年版)

 

一、中文文献

 

(一)引用书籍的基本格式:

 

〔1〕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3-75页。

 

〔2〕高鸿钧等主编:《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版,第二章“英美判例法”。

 

〔3〕应松年、马怀德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寿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4〕[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6页。

 

(二)引用已刊发文章的基本格式:

 

〔5〕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第70页。

 

〔6〕王保树:《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

 

〔7〕[美]欧中坦:《千方百计上京城:清朝的京控》,谢鹏程译,载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

 

〔8〕何海波:《判决书上网》,载《法制日报》2000年5月21日,第2版。

 

(三)引用网络文章的基本格式:

 

〔9〕汪波:《哈尔滨市政法机关正对“宝马案”认真调查复查》,载人民网,2004年1月10日,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2/2289764.html。

 

〔10〕《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 研究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载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5/17/content_4562304.htm。

 

〔11〕赵耀彤:《一名基层法官眼里好律师的样子》,载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12月1日。

 

〔12〕参见法国行政法院网站,

 

http://english.conseiletat.fr/Judging,2016年12月18日访问 。

 

(四)引用学位论文的基本格式:

 

〔13〕李松锋:《游走在上帝与凯撒之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关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10页。

 

(五)引用法律文件的基本格式:

 

〔14〕《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第3项。

 

〔15〕《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2007年7月11日发布。

 

(六)引用司法案例的基本格式:

 

〔16〕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88)浙法民上字7号民事判决书。

 

〔17〕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

 

二、英文文献

 

(一)一般情况下,引用外文文献的注释仍沿用原文,无须另译为中文。

 

(二)引用英文报刊、文章和书籍的基本格式:

 

〔18〕Charles A. Reich(作者), The New Property(文章名称), 73(期刊卷数) Yale Law Journal(期刊名称) 733(文章在期刊中的起始页), 737-38(引用页码) (1964)(发表年份).

 

〔19〕Louis D. Brandeis, What Publicity Can Do,

 

 Harper's Weekly, Dec. 20, 1913, p.10.

 

〔20〕William Alford, 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ese Civiliz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98.

 

〔21〕Jamie Horsley, Rule of Law in China:

 

Incremental Progress, in C. F. Bergsten, B. Gill, N. R. Lardy & D. Mitchell eds.,China: The Balance Sheet, Public Affairs Press, 2006, p.110.

 

(二)关于外文人名中译名

 

 正文中第一次出现外文人名中译名,应写全标准中译名,后加外文全名,用圆括号括起。以后出现,可写全标准中译名,也可只写中译名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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